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预备党员入党材料归档管理规定
发布时间:2008-05-26 编辑: 浏览次数:

为了更好地落实党员发展工作的有关要求,进一步加强我校预备党员入党材料的管理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规定如下:

   一、认真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。档案应包括入党申请书、自转、思想汇报材料、申请入党积极分子考查登记表、外调材料、推优入党材料、党校学习情况、党支部综合政审材料等。由各分党委、党总支、直属党支部负责为每位入党积极分子建立一份档案,档案袋封面上贴上目录,并在发展入党前建档完毕,做到材料齐全,目录清晰。

   二、做好档案的存放与管理。入党积极分子档案由各分党委、党总支、直属党支部负责管理。预备党员入党材料由各分党委集中存放和管理,没有成立分党委的可交组织部集中存放和管理。在预备党员转正后,党员入党材料应归入本人的学生档案或人事档案中。以上有关档案和材料的存放与管理,必须建立专门的登记簿登记。

    三、高度重视入校、离校教工、学生预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材料的接转工作。对新入校教工、学生预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的有关材料,要根据管理权限做好接收、审查与登记。对预备期内调出的教工、毕业生的入党材料,应填写好预备期内考查意见,一并发往新单位。对未被发展的申请入党的同志,党支部应负责地写出支部考查意见,连同积极分子档案归入学生或人事档案发往新单位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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